虚拟析构函数必须声明为virtual,否则通过基类指针删除派生类对象时仅调用基类析构函数,导致派生类资源未释放、内存泄漏及未定义行为;只要类被设计为可继承、含其他虚函数或为抽象类,就必须添加。

虚拟析构函数之所以重要,核心就一点:防止通过基类指针删除派生类对象时,派生类的资源没被释放,导致内存泄漏或未定义行为。
不加 virtual 会发生什么?
当基类析构函数不是虚函数,而你用 Base* ptr = new Derived(); delete ptr; 这种方式释放对象时:
- c++ 只调用 Base 的析构函数,完全跳过 Derived 的析构逻辑
- 如果 Derived 里有 new 出来的内存、打开的文件、网络连接等资源,这些都不会被清理
- 结果就是:内存泄漏、句柄泄露、程序行为异常,而且编译器通常不报错,极难排查
加了 virtual 就能解决问题
声明为 virtual ~Base() 后:
- 对象内部会带一个虚表指针(vptr),指向包含正确析构函数地址的虚表(vtable)
- delete ptr 时,运行时根据实际对象类型,先调用 Derived::~Derived(),再自动调用 Base::~Base()
- 资源释放顺序符合预期,RaiI 原则真正落地
哪些情况必须加 virtual?
只要满足下面任一条件,基类析构函数就应该声明为 virtua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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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这个类是设计来被继承的(哪怕当前还没人继承)
- 类里已经有其他虚函数(比如 virtual void func())——这时它天然具备多态用途
- 类是抽象类(含纯虚函数),哪怕析构函数本身写成纯虚(virtual ~Base() = 0;),也得提供定义(否则链接失败)
哪些情况可以不加?
不是所有类都需要:
- 明确标记为 final 的类(class Widget final { … };)
- 纯工具类、无继承意图、只在栈上创建的对象(如 std::String、std::vector)
- 性能极度敏感且确认绝不会多态使用的场景(极少,不推荐省略)
基本上就这些。虚析构不是“锦上添花”,而是多态基类的底线要求——不复杂但容易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