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当 css id 选择器以纯数字(如 `id=”7″`)开头时,浏览器会将其视为非法标识符,导致样式规则被忽略;正确写法需使用 unicode 转义语法(如 `#37`),或更推荐使用语义化类名替代。
在 css 规范中,ID 和类选择器的名称必须符合「标识符(identifier)」语法规则:首字符必须是字母(a–z, A–Z)、下划线(_)或短横线(-),后续字符可为字母、数字、下划线或短横线。因此,#7 是一个无效的 CSS 标识符——尽管 html 允许 id=”7″(HTML 对 ID 值约束更宽松),但 CSS 解析器在遇到 #7 时会直接丢弃该规则,导致 flex-shrink: 4 完全不生效。
✅ 正确写法(转义数字 ID):
#37 { /* 37 是 Unicode 码点 U+0037(即字符 '7')的转义形式 */ flex-shrink: 4; }
注意:37 后需跟一个空格(或终止符),否则浏览器可能误读后续字符。也可写作 #37(末尾带空格)或 #37{(紧邻花括号),以确保解析准确。
⚠️ 为什么内联样式“看起来”有效?
内联样式(如
)绕过了 CSS 选择器解析阶段,直接将声明注入元素的 style 属性,因此不受 ID 命名合法性限制——但这只是表象,并非真正解决了选择器问题。
? 更佳实践:避免数字开头的 ID,改用语义化类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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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item-7 { flex-shrink: 4; }
这样既符合标准、提升可维护性,又规避了转义复杂性和潜在兼容性风险。
? 补充说明:
- flex-shrink 仅在父容器为 display: flex 且存在空间不足(内容总宽度 > 容器宽度)时才起作用;本例中若 .container-1 未设固定宽度或未触发收缩条件,即使选择器正确,也可能观察不到效果。
- 可通过开发者工具的「Computed」面板验证样式是否被应用:若 flex-shrink 显示为 0 或未列出,大概率是选择器失效所致。
总之,优先使用语义化类名,慎用纯数字 ID;若必须使用,务必按 CSS 标准转义——这是保障样式可靠性的基础。